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在渝招生代码为:5057。学校拥有永川校区(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燕尾山路898号)等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七条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八条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邮编:402167,招生网址:http://jinan.situationfishbone.cn/zsc/,招生咨询电话:023-61133880、023-61133881、023-61133882、023-61133883、023-61133885、023-61133886、023-61133887、023-61133889,招生咨询邮箱:zsc@cqcst.edu.cn。重庆城市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小组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邮编:402167,联系电话:023-49481068。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jinan.situationfishbone.cn/zsc/)或《2025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学习统一的基础课程后再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各专业类所含专业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二条 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坚持“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数线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类型、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循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含免试)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的各类考生均需填报志愿。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重庆市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按英语或日语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学校将于录取结束后在招生信息网(http://jinan.situationfishbone.cn/zsc/)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参加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并被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5年统一高考。
第二十三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2025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学费按15000元—18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住宿费六人间3500元—4000元/生·学年,四人间待定。具体请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jinan.situationfishbone.cn/zsc/)或《2025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